(吉隆坡18日訊)2024年財政預算案宣佈,政府將從2024年3月1日開始,向售賣非上市股票的本地公司,按其淨利潤徵收10%的資本利得稅,惟個人納稅者不受影響。
中總總財政兼凱翔稅務資訊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員拿督孔令龍今日發文告表示,資本利得稅類似於房地產盈利稅,只有在售賣股票並獲得利潤時,才必須繳納。“換言之,假如你只是購買或持續持有有關股份,這個稅務對你並沒有任何影響,如果在售賣有關股份時並沒有獲得任何淨利潤,也無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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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政府的宣佈,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的公司,包含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合夥經營 (LLP)、合作社及信託團體。個人納稅者並不涵蓋在內,因此個人如果拋售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是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的。
“此外,此項稅務只是針對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是售賣其他資本,如古董、藝術品或金飾所得利潤,並無需繳納此項稅務。因此,資本利得稅對大部分個人納稅者來說,其影響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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